根据新计划,申请人必须在提出申请的前两年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元港元的净资产。其中,被允许的投资资产包括股票、债务证券、存款证及非住宅房地产等,涉资2,700万元。而投资于非住宅房地产的资金上限为1,000万元港元。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资格准则
(a) 年龄: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或以上。
(b) 计划的适用范围:申请人须属于本计划涵盖的以下其中一种类别:
外国国民;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台湾华籍居民;
(c) 净资产:申请人须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申请人须向投资推广署署长证明并使其信纳在按本计划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元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d) 获许投资资产下的投资:申请人须于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即2024年3月1日)或之后对获许投资资产已承诺的投资。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人会被视作已符合投资规定:
由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或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第180日起(以较迟者为准)至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当日的整段期间内;
或由计划推出日期当日或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第180日起(以较迟者为准)至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
或在申请人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当日起至其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申请人已经把不少于3,000万元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投资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
(e) 没有不良记录:申请人须证明没有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规定。
(f) 其他:申请人能够向入境事务处处长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和受养人(如有)提供生计及住所,而无须依赖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或在香港受雇或自雇、担任职位或从事业务或申领公共援助(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带来的任何收入。此外,受养人进入香港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