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赴港定居,在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时都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或以上。
根据“通常居住”的考虑因素可以视情况提供以下几种资料证明自己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
6.金融机构单据;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
当你拿到首次两年的逗留签证后,就算由于种种原因你暂时不能在香港居住,但只要把生活工作重心放在香港,仍然可以证明自己“通常居住”在香港。